这段时间一直忙着。因为每年年底前的几个月是我们这个行业的产销旺季---销售额比平时通常要高出一倍,作为企业产、供、销和人、财、物的协调者,这个时候我自然比平时要忙一些。
但“忙”却是我“喜欢”的一种生活状态。2000年秋我失去自由时三十多岁,处于生命中的黄金期。"浓发渐疏鬓渐花,铁窗空逝美韶华。”眼见自己最好的时光就要白白浪费掉,我悲愤之余,心有不甘。在看守所等待判决结果时,我争取到了读书的权利(我开好书单,监管人员帮我到书店购买)。差不多半年光景,我除了准备一些辩护材料,其余时间全用来读书。我规定自己每天读书不少于5万字,并且做到了。由此我读了大量的中外文学名著、哲学、历史、人物传记等等书籍。我天生爱看书,但象这样集中地、大量地阅读,却是身陷囹圄后才有的事。上诉失败后,我估计自己大约还要坐四年牢(实际上坐了两年九个月),便决定利用这段时间自学英语。当时的想法除了不能让几年的光阴白白浪费外,还想过如果自己不能在国内找回清白,那就到联合国或大赦国际这些地方去申诉,而到那些地方不懂英语是不行的(当然现在看这些想法很幼稚可笑,可当时我确实是这么想的)。我自学英语的艰辛,常人很难想象;而粗通一门外语这么容易,也为我始料未及。
我在牢里一共呆了三年九个月计200周,按每周40小时劳动时间算,我一共浪费了8000小时。虽然不能说服刑期间我什么都没做,但我还是很固执地认为这段时光白白损失掉了。是损失就必须补回来,快出狱时我作出一个决定:出狱后5年时间内每周工作、劳动7天,每天10小时以上(我把上班、读书---现在还有写博客、锻炼、做家务都算作工作或劳动)。我要用每周多工作、劳动的30小时,把前几年失去的时光补回来。出狱一年多来,我遵守了自己对自己的约定。比如刚出狱时在家休养,我包揽了买菜、做饭、洗衣、清洁房间等一切家务。我算好如果这一天做家务花了6小时,那我就另外再看书、听英语磁带,或者出去爬山、跑步4小时以上。这种生活在外人看来近乎自虐,我却一直坚持着这样去做。
令我稍觉惶恐的是,随着时间的推移,我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身上已经出现某种惯性---如果突然之间无事可做,我会感到不适和不安。我不知道自己为“忙”设定的意义是否正在发生异化---我开始变得因忙而忙?;也不知道如果任由这种状况发展下去自己将会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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