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已经被证明不适合在“官”场上混,那么,是不是我也不适合在商场上混呢?
因为,虽然我接手这家民营公司才一年零七天,却已经把它的两个“上帝”告上了法庭。
今天下午,我们公司与一位客户的经济纠纷案在县城关法庭开庭。考虑到这位客户昨晚连夜赶往永嘉,给我们送来了一部分拖欠的货款并请求和解,我同意案件以法庭调解形式解决。由于双方都有诚意,这次诉讼取得了原被告双方都满意的结果。作为原告,我们曾因为担心这笔数十万元的货款泡汤而忧心忡忡;通过这次法庭调解,虽然我们没能马上拿到所有欠款,却可以保证能收回这笔钱。而对于被我们起诉的“上帝”来说,虽然其恶意拖欠行为没有被纵容,他却获得了足够的还款时间,从而避免了他的工厂因为这次官司被一下子击垮的厄运。
因为调解的圆满成功,从法庭出来时,我和我的“上帝”显得轻松、友好而愉快。
但是我想,如果不是我在最后时刻拉下脸皮,我的这位“上帝”是不可能这么给我面子的。
去年底的那位也一样,不久前还趾高气扬,把我们上门要钱的业务员骂了个狗血喷头,可当我发威后,他不仅赶紧把欠款如数送来,还低声下气地恳求我们撤诉,免得让他在地方“没脸见人”。
看来,人还是要有点“气”的,不管他在什么地方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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